海域使用初审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3、相关资信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办事程序:
1、 申请;
2、 初审;
3、 上报。
办理时限:
自收到海域使用申请(书面材料完整)起5个工作日签署初审意见。
收费标准:
免费。
海岸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核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
2、 海岸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
3、 海岸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国家立项批准文件;
5、 其他资质证明。
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核;
3、上报。
办理时限:
自收到海岸与海洋建设项目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完整)5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
收费标准:
免费。
1渔业船舶登记
2渔业船舶检验
申报材料:
渔业船舶登记
1、 所有权登记
(1) 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取得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3) 除新建船舶外,应交验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
(4) 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5) 证明船舶所有人身份的证明文件;
(6) 由境外购进的渔业船舶,应出具国家有关机关签发的准予进口渔业船舶的批准文件。
2、国际登记
(1)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或取得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4)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5)捕捞渔船还应交验渔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准造(购)证明或捕捞许可证。
3、抵押权登记
(1)申请表;
(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建造中的渔业船舶的建造合同;
(3)抵押书面合同。
4、光船租赁登记
(1)申请表;
(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租赁合同;
(4)船检部门签发船舶技术证书;
(5)渔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承租人捕捞渔船的证明文件。
5、变更登记
(1)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变更船舶尺寸、吨位或作业方式以及船舶主机类型、数目或功率,应交验船舶检查部门签发的船舶技术证书;捕捞渔船还应交验渔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
(4)变更船舶抵押合同,应交验抵押权登记证书。
6、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
(2)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4)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
(5)捕捞渔船还应交回捕捞许可证。
渔业船舶检验
申报书。
办事程序:
1、 渔业船舶登记
(1) 申请;
(2) 审查;
(3) 发证。
2、 渔业船舶检验
(1) 申请;
(2) 审查;
(3) 检验;
(4) 发证。
办理时限:
1、 渔业船舶登记
3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给予登记并签发证书或证明。
2、 渔业船舶检验
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检验完毕,合格者发证。
收费标准:
1、 国籍登记费标准:
主机功率15千瓦(20马力)以下的机动渔船,每艘100元;主机功率16-44千瓦(21-60马力)以下的机动渔船,每艘200元;主机功率45-146千瓦(61-199)马力以下的机动渔船,每艘300元。船舶总吨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每艘50元。
2、 变更登记费标准:
机动渔船变更登记费50元。
船舶总吨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变更登记费20元。
3、 其他登记免于收费。
渔业船舶检验收费标准根据渔船的功率、吨位、检验项目的不同而不同,没有准确数据,收费依据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文件。
船舶进出港签证、
五等职务船员发证
申报材料:
船舶进出港签证、
1、 船舶证书(国籍证书和等级证书、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捕捞渔船应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从事载客、载运输时,应向渔船检验部门申请临时检验,并取得有关证书;从事倾倒废弃物的船舶,出具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2、 航行值班规则、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3、 150总吨位以上的油轮、400总吨位以上的非油轮和主机功率300千瓦以上的渔业船舶,出具油类记录本;
4、 职务船员证书和普通船员证书;
5、 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设备;
6、 按规定标写船名号、船籍港和悬挂名牌;
7、 载运危险物品的船舶,出具《船舶装运危险物品准运单》,信号灯;
8、 已交付承运费用或提供担保收据。
五等职务船员发证
1、 申请表;
2、 体检表;
3、 审证者出具到期证书;
4、 参加培训及考试成绩合格单。
办事程序:
1、 船舶进出港签证:
(1) 申请;
(2) 报告;
(3) 审核;
(4) 签证。
2、 五等船员发证:
(1) 申请;
(2) 培训;
(3) 考试;
(4) 发证。
办理时限:
1、 签证:随到随办。
2、 五等职务船员发证:(申报材料完整)5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
1、 签证:不收费。
2、 五等船员培训费(包括审证):每人每月300元;不足半月者150元;超过半月不足一个月的300元。证书费每本51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文件。
内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
2、 相关的资信证明;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办事程序:
1、 申请;
2、 审核;
3、 上报。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收费标准:
免费。
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
申报材料:
1、 亲本无病毒、传染病检测书;
2、 苗种生产审批表。
办事程序:
1、 生产单位申请;
2、 所在镇、办政府审核;
3、 渔业局审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