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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10日
 

东营区人民政府

批转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使用行政审批

专用章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区政府同意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意见

东营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是深化我区行政审批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发挥“中心”作用,确保“中心”高效运转,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部门、单位将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为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规范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部门

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部门、单位有区经贸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等。区7个部门、单位。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范围

(一)区经贸局

1、生猪定点屠宰经营许可;

2、核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核发锅炉(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操作人员节能上岗证。

(二)区财政局

1、企业国有资产的报损、冲减、核销及关键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转让等审批;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31万元以下契税减免审批;

4、对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核准;

5、核发区级执法机关《罚(没)款许可证》;

6、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7、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三)区人事局

1、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和举办全区性人才交流会;

2、在区级以下媒体发布人才招聘广告;

3、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建立初审;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定备案。

(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及年检登记

2、工人转移工作单位审批;

3、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4、企业职工失业证的核发;

5、新建企业劳动工资计划、标准审批;

6、劳动合同鉴证;

7、就业登记;

8、集体劳动合同审查;

9、社会保险申报、登记、管理。

(五)区建设局

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查;

2、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3、临时占用、挖掘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许可;

4、城市道路、管线接口许可;

5、依附于城市道路修建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6)区城管局

建筑垃圾处理批准。

7)区林业局

1、林木采伐证可证;

2、林区林木经营加工许可证;

3、临时占用林地。

三、加强管理,规范使用

各有关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仅用于办理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行政审批专用章与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严格程序,规范使用。对由于专用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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