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人民政府
批转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使用行政审批
专用章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区政府同意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意见
东营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是深化我区行政审批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发挥“中心”作用,确保“中心”高效运转,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部门、单位将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为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规范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部门
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部门、单位有区经贸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等。区7个部门、单位。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范围
(一)区经贸局
1、生猪定点屠宰经营许可;
2、核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核发锅炉(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操作人员节能上岗证。
(二)区财政局
1、企业国有资产的报损、冲减、核销及关键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转让等审批;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3、1万元以下契税减免审批;
4、对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核准;
5、核发区级执法机关《罚(没)款许可证》;
6、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7、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三)区人事局
1、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和举办全区性人才交流会;
2、在区级以下媒体发布人才招聘广告;
3、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建立初审;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定备案。
(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及年检登记;
2、工人转移工作单位审批;
3、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4、企业职工失业证的核发;
5、新建企业劳动工资计划、标准审批;
6、劳动合同鉴证;
7、就业登记;
8、集体劳动合同审查;
9、社会保险申报、登记、管理。
(五)区建设局
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查;
2、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3、临时占用、挖掘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许可;
4、城市道路、管线接口许可;
5、依附于城市道路修建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6)区城管局
建筑垃圾处理批准。
(7)区林业局
1、林木采伐证可证;
2、林区林木经营加工许可证;
3、临时占用林地。
三、加强管理,规范使用 各有关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仅用于办理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行政审批专用章与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严格程序,规范使用。对由于专用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 |